7月22日金融一线消息,今日发布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指出,郑州银行中原路支行就与郑州金威实业有限公司、河南中光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永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崔红旗、李伟、李玲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近日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对于诉讼案件事实,郑州银行阐述称,2021 年 8 月 2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借款 110,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按月付息。同日,原告与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分别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原告和被告一于一年内签订的原告对债务人债权的各类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一未按约定向原告还本付息,各保证人也未按约定向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起诉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郑州银行表示,已对该笔贷款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预计不会对该行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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