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一公司遭“违法强拆”后负责人因“停车阻工”被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吉林市一公司遭“违法强拆”后负责人因“停车阻工”被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hyde001 2025-06-11 装修心得 4 次浏览 0个评论

“检察院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回对我父亲的起诉。”6月11日,吉林省吉林市建彬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彬牧业”)法定代表人谷某彬之子谷某强告诉记者,他们已拿到吉林市船营区法院于6月9日作出的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该院认为船营区检察院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遂裁定“准许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谷某彬的起诉”。

吉林市一公司遭“违法强拆”后负责人因“停车阻工”被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2025年2月13日,新黄河以《吉林一公司遭“违法强拆”后,公司负责人“停车阻工”被诉破坏生产经营罪》为题独家报道该案后,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据新黄河此前报道,2023年3月28日,因征收补偿未谈拢,在目睹自己用于生猪养殖的房舍遭“强拆”后,谷某彬向吉林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吉林市政府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确认吉林市船营区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撤销船营区政府作出的相关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然而,吉林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下达后,进场施工单位并未因此停工。此后,谷某彬及家人选择将一辆私家车停放于建彬牧业原址。2024年7月1日,施工单位就此事报警,7月2日,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谷某彬被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刑拘,后经船营区检察院批准,8月7日被逮捕。

吉林市一公司遭“违法强拆”后负责人因“停车阻工”被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强拆后的废墟)

船营区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24年3月,吉林至珲春铁路吉林枢纽西环线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中铁十五局进场施工,同年4月至6月间,谷某彬多次将轿车一辆停放在位于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镇通气沟村七社红线内涵洞与防护栏之间的施工便道上,导致施工车辆无法进入,造成施工方无法施工,经认定,谷某彬于2024年6月22日至6月30日期间实施的阻工行为造成损失61854元。船营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谷某彬出于个人目的,阻碍生产经营,造成生产经营单位财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后,谷某彬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经船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船营区法院于2024年12月17日开庭审理。

吉林市一公司遭“违法强拆”后负责人因“停车阻工”被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有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破坏生产经营罪其主观目的是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行为特征上实施的是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船营区政府强制拆除行为已被上级吉林市政府认定为违法并撤销其作出的相关补偿安置决定,那么谷某彬在被拆除的建彬牧业原址上停放车辆,则并未破坏“他人”生产经营,既不具备该罪的主观目的要件,也不具备行为要件,本案或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据了解,谷某彬一案于今年3月24日一审第二次开庭后,4月22日,船营区法院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谷某彬于当日被取保候审。记者注意到,谷某彬自2024年7月2日被刑拘至2025年4月22日被取保候审,前后被羁押近10个月之久。

“一是落实征收补偿款一事,二是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三是考虑申请国家赔偿。”6月11日,谷某彬告诉记者,鉴于其被错误羁押近10个月,在拿到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后,他将就以上事宜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反映,寻求解决之道。

原标题《公司遭“违法强拆”后负责人“停车阻工”被诉罪案迎新进展:无犯罪事实,检方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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