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太平财险不理赔“新冠险”878天后,5月30日,长沙居民张先生终于等来了法院的胜诉判决。
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判决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财险)支付原告张先生保险金20000元及该资金占用利息损失5000元、律师费5000元。
张先生表示,他提出的诉请还包括太平财险在媒体就不积极履赔公开赔礼道歉、公开太平财险所销售的新冠险报案接险数据及理赔情况,支持其31万元的律师费及差旅费,该三点没有全被法院支持,因此他将提起上诉。
“漫长”的胜诉
2022年1月,户籍地在长沙的张先生在支付宝上购买了太平财险承保的“新冠肺炎·隔离津贴版”保险,保障期限为一年。2022年12月,张先生出现发热、咽痛、全身酸痛等症状,自测“新冠抗原”为阳性。随后,他在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通过核酸检测确诊为阳性。

张先生的投保单 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
张先生想起了他花69元买的新冠险。上面规定了新型冠状病毒确诊津贴2万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住院津贴6000元、新型冠状病毒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0万元等9项保障内容。
同年12月24日,张先生拨打太平保险客服电话进行报案。随后,他收到了有报案号、现场查勘员联系方式的短信。但现场查勘员一直没来查勘,电话先是无法联系,后来直接变成了空号。
2023年1月3日,张先生将太平财险起诉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31日,在立案8个多月后,张先生诉太平财险案开庭。此后,又进行了一次开庭。
太平财险主要提出两条答辩意见。一是单一核酸阳性不能确诊感染新冠;二是张先生的核酸阳性系国家疫情防控政策全面放开后,若继续维持合同,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显失公平。
天心法院没有直接驳斥太平财险的“防控政策调整”抗辩理由,而是指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2022年3月14日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报告足以证明张先生系感染新冠病毒的确诊病例。并且,从当时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来看,张先生在核酸检测为阳性且未出现严重症状的情况下,只能自行居家治疗,不具有到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书的现实可能性。因此,太平财险应按照约定向张先生支付20000元确诊津贴保险金。
此外,天心法院还认为,张先生符合理赔的情况下,天平财险未按照《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及时对张先生的请求作出核定并履行支付,给张先生造成了资金占用损失。该损失应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3年2月3日起计算至尚欠保险金支付完毕之日止。但该资金占用损失的上限应当不超过张先生诉请主张的5000元。
不过,对于张先生提出的31万元律师费,天心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之规定,太平财险应当赔偿张先生相应的律师费损失,但应当赔偿的律师费金额不应超出《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案件,争议标的额10万元以下的,收费标准为3000元~10000元”的标准,并综合本案实际情况,酌情判令太平财险赔偿张先生律师费5000元。
2025年5月30日,张先生收到了天心法院作出上述认定的判决书。至此,这起历时2年5个月,共计878天的新冠理赔诉讼,终于告一段落。
“必须”上诉
澎湃新闻注意到,法院对于原告提出的公开赔礼道歉诉请,未予支持。天心法院判决书写道,因本案系保险合同纠纷而非侵权纠纷,该项诉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对于张先生要求太平财险公开相关报案接险数据及理赔情况的诉请,天心法院认为,已超出案涉合同约定的保险人义务范围而不予支持。对于张先生要求支付其为诉讼支出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费用的诉请,案涉合同对此并无约定,同时考虑到上述判决已经支持其相应资金占用损失及律师费等损失的情况,亦不予支持。

张先生的新冠险案从下午一直审理到晚上。
张先生介绍,他为此案件付出的时间、精力、金钱,远超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自提起诉讼伊始,太平财险方面便显露出理亏之意,其工作人员曾提出赔付两万元以求私了。然而,其选择诉诸法律,所求不仅是应得的经济赔偿,更重要的是要求太平财险为其消极理赔的行径公开赔礼道歉,并公布新冠险的报案接险数据及理赔情况。“因此,我必须上诉,我必须通过行使上诉权来体现我的态度。”张先生说。
跟张先生的遭遇一样,朱先生于2025年2月7日也收到了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支持“新冠险”确诊理赔的判决书。不过,通州法院仅判决太平财险赔偿朱先生20000元保险金,未支持朱先生的其他诉请。
朱先生告诉澎湃新闻,对一审判决他没有提出上诉,但他和张先生一样,也曾在太平财险提出调解时,要求其披露相关报案接险数据及理赔情况,遭到拒绝。
值得一提的是,张先生和朱先生的新冠险案审理期限,都长达2年,超出了一般诉讼的审限。对于审限超长的问题,两家法院在判决书中亦未进行说明。
张先生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嘉伟告诉澎湃新闻,这场长达878天的诉讼考验着当事人的决心和韧性,“很少人会为了2万元的保险金花31万元请律师打官司”,在漫长的诉讼中,大家经历了管辖异议的一审、二审,以及2次开庭,当事人穷尽了各种法律程序,如向检察院和各级法院反映,以督促尽快下判。
不过,陈嘉伟认为,天心法院迟来的判决确认了“核酸阳性就可以确诊感染新冠病毒”的裁判观点,给广大新冠险理赔人一个信心。“虽然对于大部分购买了新冠险的被保险人来说,现在起诉可能已经过了三年诉讼时效,但是只要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过理赔,其诉讼时效就会中断,诉讼时效就从最后一次提出理赔的时间重新开始计算。”陈嘉伟说。
此外,张先生介绍,在这起新冠险庭审过程中,还引发一起“案中案”。太平财险在出示证据时,提交了一份完整记录张先生在支付宝购买新冠险的过程,包括手指触摸、滑动的位置和轨迹的手机录屏。该录屏里面记录了张先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健康状况等重要信息,被称为“投保回溯”。
张先生认为,该录频未经其授权,支付宝擅自录制并提供给第三方,属于对其个人隐私的侵犯,遂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该案已开庭,待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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